新闻发布会丨刚刚,温州检察通报涉疫刑事案件办理情况【883期】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温州全市戮力同心,守护家园。今天下午,温州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五场)。温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霞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防控疫情和推进检察工作情况。
问:防疫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刑事案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尤其是检察环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做法?
答: 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温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法治底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刑事案件;始终注重助企暖企,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始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促进公共利益综合保护。具体包括:
➤ 一是开展涉疫情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对涉疫刑事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批准逮捕、第一时间提起公诉”。截至2020年2月20日,对31件涉疫刑事案件全部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侦查机关报请审查逮捕8件10人全部依法批准逮捕,对移送审查起诉5件5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审查起诉的5起案件均指定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如瑞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阻碍防疫工作案,被告人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通过最高检媒体向全国发布,视频被点击播放500余万次。专项活动中,通过受理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等方式实现侦查立案、侦查活动、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疫情防控等监督全覆盖。
➤ 二是出台“护企暖企九条意见”支持民营企业稳发展渡难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诈骗、盗窃企业财物、侵占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强化追赃挽损力度,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对民营企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将依法审查民营企业是否存在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或物流配送困难,或因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客观事由,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无法履行等情形,严格区分合同客观无法履行与恶意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界限。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以及金融借款债权不能及时主张等情形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结合疫情及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依法审慎提出监督意见。此外,就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涉税案件、骗取贷款案件、疫情防控项目建设与产品生产企业涉罪案件等均提出相应办理要求。
➤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综合治理。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让人们将目光关注到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上,温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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